2008年11月2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镜鉴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他们没花一分钱,就从别人手里弄来价值四十多万元的货物。三个男人能唱出这台“发财好戏”,靠的是——
打着外贸招牌玩“空手道”
通讯员 刘中 本报记者 汪嘉林

  借别人的公司做幌子,以外贸订单为诱饵,从他人处骗来货物,低价销售后瓜分货款,然后玩起失踪。10月10日,平湖市检察院对涉嫌合同诈骗的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。11月24日,平湖法院作出判决,三被告人均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。

  臭味相投,
  密谋玩起“空手道”
  貉皮虽没有貂皮那样名贵,但装饰在羽绒服帽沿及袖领口上不仅美观而且暖和,可以提升服装的价值。随着服装业的发展,貉皮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,经营貉皮的人也多了起来。桐乡人沈某也瞄中了貉皮生意,但他的经营之道却与众不同,因为他整天混迹于娱乐场所,生活上捉襟见肘,根本没有资本与精力从事正当的生意。
  2007年7月的一天,沈某找到江苏太仓人高某,高某一直在桐乡崇福镇帮别人做貉皮生意,几个月前两人才结识。沈某想让高某以做生意为由从他认识的老板中骗来毛皮,他负责将毛皮卖掉,然后将货款私分。高某也早已厌烦这种打工的日子,想有朝一日能发财致富,听沈某这么一说,两人一拍即合。但要想从经营貉皮的老板那里弄来货物,必须以单位的名义出面才行。于是,沈某联系了平湖人郭某。郭某前几年也办了个服装厂,但因经营不善,工厂倒闭了不说,还欠下了巨额债务,弄得自己四处躲债。沈某将他的“发财”计划告诉郭某时,郭某当即表示愿意参与。
  随后,3人在平湖、桐乡、上海多次碰头商议,最后约定,由郭某负责联系一家公司,并冒充该公司的业务经理,高某物色一个客户,并将客户介绍给郭某,在与客户商谈时要说明是做外贸订单,需要貉子毛条,并且要赊账,货款两个月后支付。3人秘密商议后即分头行动。

  设下骗局,
  在别人公司里“做交易”
  郭某当初开厂时与上海某制衣公司有过业务往来,与该公司的负责人田某较熟悉,于是就决定利用这家公司作为他们行骗的招牌。郭某多次与田某联系,假称自己手头上有一批订单,要与对方公司合伙做,其目的是借做生意之机冠冕堂皇地出入该公司。
  沈某购买了新的电话卡,让郭某用该号码与客户进行联系,并为郭某印好了名片,头衔是上海某制衣公司业务经理。
  高某得知郭某已联系好了公司后,就找到做毛条生意的老徐,告诉老徐上海某制衣公司的郭某是做貉子毛条生意的,信用很好,问老徐是否愿意与对方做,老徐表示可以与对方谈谈。2007年8月中旬的一天,郭某又早早地来到上海某制衣公司,假装商谈业务。与此同时,高某将老徐也带到该公司,与郭某见面后,称郭某为公司业务经理,将他介绍给老徐。随后郭某告诉老徐,他们公司有服装单子需要貉子毛条几万根,是用于外贸的,问老徐是否有货供应。老徐表示毛条是有的,但价格要适中、货款支付要及时,且要先支付30%的定金。郭某说公司资金最近吃紧,还要采购另外的原料,要先赊一下,让对方先送3000根毛条过来,货款到2007年9月10日前支付。老徐见这家公司的规模不小,另外还有熟人高某的介绍,做的又是外贸生意,就爽快地答应了下来,随后双方将毛条的规格、价格、货款支付方式等进行了口头约定。

  屡屡得手,
  靠的是手中的“外贸订单”
  老徐从上海回到桐乡后就积极备货,2007年8月18日,由高某陪同,如约将3000根貉子毛条(价值6万元)送到上海,但不是在上海某制衣公司交付,而是在另外的场所,郭某称要将毛条送到江苏去加工。郭某在签收货物时,将一份定购16850根貉子毛条的合同给了老徐,称还需13850根毛条,要对方于8月30前到货,货款于9月20日前付清。但没等老徐签字,他就说合同上名称写错了,将合同拿回。老徐也没多想,就回去准备下一批的货源。这边沈某迅速将3000根毛条低价销售,随后3人将货款分入囊中。
  8月27日,还是由高某陪同,老徐将13850根毛条送到平湖,这次郭某没出面,让别人代为签收。眼看约定的两次付款期限都要到了,老徐于9月10日、20日向郭某催讨货款,郭某称信用证还没有办好,等办好了信用证马上就支付。
  10月初,郭某到了老徐家,但不是去付钱,而是称第二张外贸单子又开始做了,急需1万根貉子毛条,问老徐能否供货,并承诺10月10日前一定先付30万。老徐考虑到是外贸订单,虽心存疑虑,但还是答应了,10月6日又将4600根貉子毛条送到平湖。郭某将老徐送到平湖的两批毛条(价值36.9万元)全部出让给了债主,以抵其欠款。郭某打理好这些毛条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。至此,老徐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。
  11月24日,平湖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:被告人郭某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10万元;被告人高某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11年,并处罚金5万元;被告人沈某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,其今年6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桐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。

  点评:在这起合同诈骗案中,郭某等3人甚至都没用正式的书面合同文本,只是进行了口头约定,被害人老徐在生意场中经营了这么多年,对生意中存在的风险也应略知一二,可为何这种拙劣的诈骗伎俩能屡屡得逞?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,关键还是犯罪分子利用了生意人崇洋媚外的心理,因为生意人一般都认为做外贸业务不仅利润丰厚,而且信用度高。老徐如果在与郭某等人做生意时多长个心眼,比如,去调查上海某制衣公司的具体情况、与郭某签订正式的合同、坚持要对方先支付定金等,完全能避免这起诈骗案的发生。在汹涌的市场大潮中,还是要牢记那句古话: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。